闽招委〔2012〕3号 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各普通高校,各高招体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 为做好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含复检、终检,下同)和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以下统称“高招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以下统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和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高招体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并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高招体检工作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 二、承担今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高招体检医院)由福建省卫生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共同审核确定(见附件)。各高招体检医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所有参加高招体检的工作人员均要接受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参加高招体检的工作人员培训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四、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围绕办人民满意的高考高招这个工作目标,坚持以考生为本、为考生负责,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高招体检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尤其要对残疾考生体检过程给予特别关爱和指导。工作中应注意团结协作,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反映考生体质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并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干扰。 五、各市、县(区)高招办、高招体检医院在高招体检工作结束后应作出书面总结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高招体检总结材料,反馈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以利今后高招体检工作的改进与开展。 附件: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医院名单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 建 省 卫 生 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医院名单 福州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12所): 福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福州市中医院 福州市第二医院 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闽侯县医院 连江县中医院 闽清县医院 福清市医院 永泰县医院 长乐市医院 罗源县医院 平潭县医院(平潭综合试验区) (复检医院) 莆田市(6所): 莆田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莆田市涵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五医院 秀屿区医院 仙游县医院 泉州市(14所): 泉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泉州市人民医院 丰泽区医院 泉港医院 惠安县医院 安溪县医院 永春县医院 德化县医院 石狮市医院 晋江市医院 晋江市安海医院 南安市医院 南安市中医院 泉州市光前医院 厦门市(6所): 厦门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厦门市中医院 厦门市第二医院 厦门市第一医院思明分院 厦门市第三医院 厦门翔安区同民医院 漳州市(13所): 漳州市医院(复检医院) 芗城医院 龙文医院 龙海第一医院 漳浦县医院 云霄县医院 东山县医院 诏安县医院 南靖县医院 平和县医院 华安县医院 长泰县医院 龙海中医院 龙岩市(8所): 龙岩市第二医院(复检医院) 龙岩人民医院 永定县医院 上杭县医院 武平县医院 汀州医院 连城县医院 漳平市医院 三明市(13所): 三明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明市第二医院 永安市立医院 尤溪县医院 明溪县医院 清流县医院 宁化县医院 将乐县医院 泰宁县医院 建宁县医院 大田县医院 沙县医院 南平市(10所): 南平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顺昌县医院 浦城县医院 光泽县医院 松溪县医院 政和县医院 邵武市立医院 武夷山市立医院 建瓯市立医院 建阳市立医院 宁德市(10所): 宁德市医院(复检医院) 蕉城区医院 霞浦县医院 古田县医院 屏南县医院 寿宁县医院 周宁县医院 柘荣县医院 福安市中医院 福鼎市医院 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以下统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1、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完善规范高招体检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2、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涉及到保护考生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高校招生、教学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高招办(含招考办,下同)和高招体检医院,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 3、我省各地高招体检工作均安排在经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共同审核确定的高招体检医院内进行,非经公布的体检医院以及在体检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4、各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要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承担高招体检复检的医院,要认真做好申请复检考生的复检工作。复检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高招办要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申请终检考生名单(经复检合格的考生名单不必上报)。 5、2012年我省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高招体检的终检单位。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1、各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要加大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招体检政策、办法和程序安排,提高高招体检工作透明度,教育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自觉遵守高招体检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2、承担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高招体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充分认识到高招体检工作对于国家选才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性,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练、身体健康,能胜任高招体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认真组织全体参加高招体检工作的人员学习《指导意见》,认真领会和熟练掌握高招体检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工作中要持证上岗,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高招体检任务。 3、高招体检工作的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担任,负责本院高招体检的实施工作。体检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各科参检医师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申明高招体检纪律,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掌握体检标准,规范体检办法。对体检场所的安全和卫生状况以及体检器械进行认真配备,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和预防交叉感染。体检中遇有疑难问题,应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及时讨论解决,并做好记录备案,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避免出现错检、漏检现象。体检结束应注意审查考生体检表各栏目的体检结论填写是否统一规范,确保考生体检结论的规范准确。如发现考生找人冒名替检、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应果断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当地高招办及招生监察组。主检医师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如发现参检医师或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当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并向有关纪检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4、高招体检医院要设置必要的高招体检工作场所,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与门诊等分隔,体检中严禁非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带队教师除外)和非体检考生进入高招体检场所。在体检场所要张贴必要的高招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体检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我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批文执行。要协调好当地高招办合理安排考生体检时间,要投入必要人力、物力,切实做好高招体检工作。 5、各地高招办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的干部负责高招体检工作。要主动与高招体检医院配合,合理安排属地考生的体检时间,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杜绝体检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按时完成体检任务。要认真做好高招体检工作的宣传、咨询,各种表、卡等分发与收集整理,以及考生体检信息网上录入的咨询和指导工作。要求中学指派专人负责考生体检的带队工作,并要加强考生食宿场所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体检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地高招体检工作的总体情况向上一级高招办作出书面报告,及时反馈对高招体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各地高招办应主动关心、爱护和尊重残疾考生,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填写《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见附1,以下简称“残疾考生登记表”)后,应准予参加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过程中,各地高招办应注意在考试管理规定允许范围内,尽量为其提供便利通道和相应服务措施。 6、所有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为国家选才负责、为考生负责的原则,尊重考生,关爱残疾考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细致工作,严格遵守高招体检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贿检、弄虚作假。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在体检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涉及的高招体检医院取消高招体检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承担高招体检工作。 三、考生体检守则 1、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服从当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的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所在地高招办统一安排并公布的体检时间,到达指定的高招体检医院接受体检。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一律无效。 2、认真填写《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见附2,以下简称“体检表”)中应填写的部分,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填写时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严禁将“体检表”皱折、污损,并保持平整清洁。 3、进入体检场所后,应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纪律,安静等候,严禁喧哗。考生家长、亲友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4、听从安排,诚信参检,不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共同维护体检场所的秩序,对体检工作有意见时,考生应通过领队进行反映,不得与体检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争执,更不能影响正常体检工作的进行。考生在体检结束前不得擅离体检场所。 6、体检结束后,考生应按照县(市、区)高招办工作安排,根据高招办提供的“体检表”复印件,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帐号、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网上数字服务大厅中高考高招栏目高考考生报名系统),录入本人体检信息。录入时,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并认真核对,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没有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二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见附3,以下简称“申请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二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 四、体检有关注意事项 1、2012年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体检医院不得要求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开展相应的检查,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 2、承担高招体检的医院应认真执行《指导意见》,对每位考生做出客观公正的体检结论,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歧视残疾考生的行为。 3、对提交复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审核汇总后造表,并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体检材料报设区市高招办,由设区市高招办审核汇总后统一安排复检。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审核汇总后造表,并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体检材料(复检合格的考生不要造册上报),于 凡是参加复检的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参加终检的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同时考生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复检或终检。 对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安排于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地高招办可劝其放弃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积极治疗,争取来年再考。 4、参加高招体检的医生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表”中“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内的六组方格一律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1至5条所列的检查项目结论,统一用阿拉伯数字“01、02、03……”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第三部分的检查项目结论在该六组方格内一律不作体现,一律在体检表各科目的“备注”栏内规范填写,以便考生能够清楚阅读体检表复印件,进而对照《指导意见》正确填报专业志愿;体检结论后的单个方格填入分别代表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的阿拉伯数“1、2、 5、为适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的需要,“体检表”的填写必须规范,体检医师在体检时,首先应核对“体检表”上的相片是否与受检考生相符。“体检表”中所有检项的结论一律由体检医师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描述清楚,结论真实,严禁潦草和涂改。考生的体检情况在“体检表”中大部分已改用阿拉伯数字反映,因此,各科体检医师应根据体检结果,将对应的数码填写在指定的框格内。对体检结论必需以文字加以说明的,请填写在“备注”栏内,并注意在“检查者”栏和“医师意见”栏内签全名(若二者同属一人则在医师意见栏签全名即可),以示负责。 医院或体检站加盖公章统一使用兰色印油(注意防渗),以利计算机扫描录入工作正常进行。 6、各县(市、区)高招办在高招体检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总“体检表”,清点无误后逐级上交至省教育考试院集中扫描,同时复印一份提供给考生用于网上录入体检信息。 7、考生体检的转氨酶(ALT)等的检验原始报告单不要粘贴在“体检表”背面,“体检表”也不要放入考生报考材料内,由各地高招办保存备查一年。 8、“体检表”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其他表格由各地高招办根据表样自行印制。 五、入学复检 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体检工作日程安排 3月初,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培训。 4月28或29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临床检验中心对申请终检的考生安排终检并做出结论,逾期不再办理。 附:1、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样表)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样表) 3、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样表) 4、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样表) 5、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呈报表(样表) 6、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花名册(样表) 7、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打印、存储、运输等相关注意事项 附1: 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县(市、区) 考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2: 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附3: 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 申请复检、终检报告
注:1、本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 2、凡申请复检、终检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要求复检的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报设区市高招办统一安排复检,要求终检的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终检。 附4: 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 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 高招办填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本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 2、本表一式六份,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残联各一份,省教育考试院、省残联各一份。 附5: 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呈报表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县(市、区) 考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本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 2、主检医生应详细记录不合格考生体检情况和结论,上报时应附不合格项目原始报告单。 3、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由县(市、区)高招办报设区市高招办各一份;经复检仍不合格申请终检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检合格考生不要上报)。 4、本表一式二份。 附6: 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花名册 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 高招办填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本表由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 2、体检不合格申请复检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上报设区市高招办,经复检仍不合格申请终检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报省教育考试院。凡复检合格考生不要上报。 3、本表一式二份。 附7: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打印、 存储、运输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打印机选择:考生体检表上的头像和条形码等信息打印必须使用黑白激光打印机打印。严禁使用喷墨或彩色打印机进行打印,否则扫描时扫描仪无法识别条形码。 二、打印区域注意:在考生头像和条形码打印时,打印内容必须在体检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打印,以免扫描时造成无法正常识别。 三、防潮处理:在考生体检结束后,收集考生体检表装箱时,必须放入“袋装颗粒干燥剂”,因每年考生体检期间正好是雨季季节,体检表容易受潮变形,扫描时容易卡纸而损坏体检表。 四、装袋:体检表装袋应该按照考生号顺序(便于扫描核对)进行装袋,且每袋要装100份,每个县(区、市)只能有一个不足100份的袋子。对于未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体检表,也要装入袋子内,确保体检表数与报名人数相符合。 五、封装处理:体检表在封装时,必须用箱子进行封装,箱子应该略大于体检表的尺寸,防止造成体检表边角的积压变形,严禁用绳子捆扎打包。 六、其他:各设区市高招办应按照规定时间将体检表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于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报送的体检表,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