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度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113号)及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化有关事项的通知》(涵人[201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职员工。 2.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见习)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教师在支教、挂教或借调到其他学校期间,年度考核由接受支教、挂教或借入学校负责。 4、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教育系统外)的教职工,由借调单位提供工作表现材料,借出学校给予考核;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考核。 5、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脱产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派出学校负责考核,依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情况,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6、本年度上学期批准离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下学期批准离退休的人员,要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累计达1个月及以上,病、事假(不含法定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予年度考核。 8、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而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杜绝给、让、挤等行为,力求考核有根有据,结论客观公正。 2、严格考核标准。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思想政治、师德表现采用定性考核办法,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教学、业务工作采用量化评分的办法,根据得分情况,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严格控制比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凡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省级以上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凡列入效能建设绩效评估的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他学校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4、对受党纪政纪处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党纪 ①当年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度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③受到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如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二)政纪 ①当年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②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受到政纪处分同时受到党纪处分的,按受到党纪处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程序 1、制定标准。各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强调年度考核的意义、目的。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2、民主评议。教职工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以教研组、年段(小学完小)为单位作述职报告,教研组、年段(小学完小)应组织教师进行民主评议,写出评议意见,把情况上报学校(中心小学)考核领导小组。 3、确定等次。学校(中心小学)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对教职工作出年度考核等次,写出鉴定意见。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作为各级各类综合表彰的优先推荐人选;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表彰的推荐人选。 4、结果公示。年度考核被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上报审批。 四、时间安排 2012—2013学年度考核时间从2013年8月下旬开始,至8月31日结束,9月5日前各学校将年度考核结果分别送报区教育局、区公务员局备案,逾期者当年度不予参加年度考核。(考核花名册用Exctl制表发送到邮箱F3365101@163.com)。 区教育局、区公务员局将于10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学校,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教师考核花名册 2、2012—2013学年度教师考核情况统计表 3、2012—2013学年度学校各年级班级数统计表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201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