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元旦、春节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5-02-03】 【作者:qhzx/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涵纪委[2014]71号
关于我区元旦、春节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纠正“四风”的情况通报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这是我国的重要节日,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必须抓住的重要时间节点。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我区将于元旦、春节前夕,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确保“八项规定”在我区进一步得以贯彻落实。
现将近一段以来,各级各相关部门违反“八项规定”的一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各单位引以为戒:
1、三江口镇塔山村村委委员、民兵营长郑志星,在2014年9月30日防控“登革热”疫情中,作风散漫,不履行应负的防控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工作失职,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其延长预备期一年的处理。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派驻庄边镇职工林俊杰,于2014年5月5日、8月14日、10月2日督查时均不在岗在位。区效能办于10月23日下午、24日上午电话督查又不在岗。为此,给予其记过处分。
3、国欢镇沁东村支部书记姚金辉、村主任姚金华,于2014年7月19日在沁东村召开村民代表及党员会议后,决定给所有参会人员发放超市购物卡,每人50元,村民代表50人,党员105人,共计发放13000元。为此,两人分别被处于党内警告处分。
4、三江口镇芳山村党总支书记方庆洪、村主任陈英,于2013年7月1日在芳山村召开党员大会后,向全体党员发放每人现金56元补贴,总计8400元,构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分别被处于党内警告处分。
5、三江口镇前明村党支部书记李梓霞、村主任李银辉,于2013年7月1日在芳山村召开党员大会后,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生产队长、社会知名人士发放每人一个保温饭锅,共计58个,单价137.7元,总计7986.6元,构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分别被处于党内警告处分。
6、涵西街道苍林社区支部书记许清荣,于2014年8月31日召开的社区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上,决定给每位与会同志分发50元补贴,共分发48人,合计金额2400元,构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被处于党内警告处分。
7、白塘镇镇前村村主任翁庆东、组织委员方章新,于2013年7月5日在镇前村召开党员大会后,向全体党员每人发放补贴100元,包括未到会党员46人,共计12100元,构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分别被处于党内警告处分。
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各级各部门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过一个风清气正的元旦、春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要求上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重大节日期间,是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各级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坚定信心和决心,持之以恒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刹住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执行各项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通知要求,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三、加强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行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持之以恒、盯住不放,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警示,不断深化和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为推动涵江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中共涵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
抄送:市纪委有关领导,办公室、党政风室
中共涵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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