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突出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3】 【作者:qhzx/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涵纪委[2014]47号
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
违反“八项规定”突出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要求,我区将持续加力,紧盯中秋、国庆这个重要节点,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两节”期间容易发生的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大吃大喝,滥发资金等廉洁方面的问题,严防“节日病”的发生和蔓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发挥带头作用,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
三、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组织人员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对那些仍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4年9月9日前、10月8日前,分别将中秋、国庆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纪委党风室(0594-3311351)。
中共涵江区纪委 涵江区监察局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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