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青璜中学2014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01】 【作者:qhzx/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福建省莆田青璜中学2014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涵价[2014]36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规定,2014年秋季,本校对初中入学新生收取代办费及寄宿生住宿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规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生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时予以结清。
经莆田市涵江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现将本学期各年段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住宿费(公寓6人间含空调):360元
住宿费(其他宿舍 含空调):175元
2、课本费:七年106元 八年115元 九年97元
3、簿籍费:15元
附:莆田市涵江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李松青
201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