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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qhzx/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塑造学校教师良好形象,根据《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要求,明确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学校与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领会《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的精神实质,关爱学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能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交办私事。

3.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在其它经济往来中,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禁止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

4.不准向学生推销书籍、教辅资料、音像制品或其它物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5.严肃考纪考风,端正教风学风,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6.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7.严禁教职工把异性学生带入寝室或其它偏僻地方,或单独滞留办公室、教室及其它场所。

8.严肃考纪考风,端正教风学风,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9.严肃纪律,酒后不准上课,上课时不准抽烟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教师上班时间应着装整洁。

10.教职工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法制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责任追究

11.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与教师履职晋职、评优推先、绩效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本责任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问责:

   1)责令进行整改。由学校根据违规情节及有关规定,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形式,责令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影响,挽回损失。

   2)给予纪律处分。对责任人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党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3)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本单位内发生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教职工和学校各存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教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