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下同)考生报考材料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 (一)装入“考生报考材料袋”的材料 1.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1)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或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表。 (2)考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4)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若无综合素质评价报告,须提供学年评语表、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及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5)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含相关证明材料)。 (6)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7)福建省高校专项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8)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9)往届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10)考生其他报考材料(如残疾考生登记表等)。 2.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1)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表或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2)考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5)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含相关证明材料)。 (6)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7)福建省高校专项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8)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9)考生其他报考材料(如残疾考生登记表等)。 3.同等学力人员 (1)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表或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2)考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初中毕业(结业)证书或其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4)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含相关证明材料)。 (5)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6)福建省高校专项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7)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8)考生其他报考材料(如残疾考生登记表等)。 二、时间安排 (一)7月30日前,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完成所辖考生的报考材料汇总整理工作,并对当地保管的材料,密封后存入保密室备查。 (二)8月10日至10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并在入学报到时原封不动上交录取院校,不得私自拆封。 (三)12月31日前,因故未报到就读的考生,须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生报考材料管理工作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导监督下,由考生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要选派工作认真、原则性强、熟悉业务,且当年无高考回避的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 (二)强化审核把关。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报考材料组织过程中,要加强对报考材料内容的审核,严防弄虚作假,确保材料内容与考生电子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要按顺序组织报考材料,防止漏装、错装、混装,确保报考材料规范、完整。装袋后须准确填写材料袋封面的考生号、姓名和材料目录清单,由经办人密封、签字并加盖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鼠等工作,确保报考材料安全。 (三)优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领取,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人群聚集、长时间排队;领取场所要进行清洗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多渠道提醒考生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等,保障领取过程中考生安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宣传,确保每位考生及时了解报考材料的领取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报考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凭其相关证件签领,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报考材料的接收、领取等登记工作。凡违规向考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提供考生报考材料,或擅自更改考生报考材料,或因工作失误对招生录取工作造成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5月1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