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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文本框: 闽考院普〔2020〕9号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下同)考生报考材料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

   (一)装入“考生报考材料袋”的材料

1.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1)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或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表。

2)考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4)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若无综合素质评价报告,须提供学年评语表、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及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5)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含相关证明材料)。

(6)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7)福建省高校专项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8)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9)往届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10)考生其他报考材料(如残疾考生登记表等)。

2.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1)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表或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2)考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5)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含相关证明材料)。

(6)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7)福建省高校专项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8)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9)考生其他报考材料(如残疾考生登记表等)。

3.同等学力人员

(1)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表或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2)考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初中毕业(结业)证书或其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4)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含相关证明材料)。

(5)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6)福建省高校专项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7)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8)考生其他报考材料(如残疾考生登记表等)。

二、时间安排

(一)730日前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完成所辖考生的报考材料汇总整理工作,并对当地保管的材料,密封后存入保密室备查。

(二)810至10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并在入学报到时原封不动上交录取院校,不得私自拆封。

(三)12月31日前,因故未报到就读的考生,须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生报考材料管理工作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导监督下,由考生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要选派工作认真、原则性强、熟悉业务,且当年无高考回避的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

(二)强化审核把关。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报考材料组织过程中,要加强对报考材料内容的审核,严防弄虚作假,确保材料内容与考生电子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要按顺序组织报考材料,防止漏装、错装、混装,确保报考材料规范、完整。装袋后须准确填写材料袋封面的考生号、姓名和材料目录清单,由经办人密封、签字并加盖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鼠等工作,确保报考材料安全。

(三)优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领取,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人群聚集、长时间排队;领取场所要进行清洗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多渠道提醒考生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等,保障领取过程中考生安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宣传,确保每位考生及时了解报考材料的领取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报考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凭其相关证件签领,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报考材料的接收、领取等登记工作。凡违规向考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提供考生报考材料,或擅自更改考生报考材料,或因工作失误对招生录取工作造成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5月13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0513翻印

20205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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