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政教〔2017〕43号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书法教育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书法教育调研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校的自查工作,并于3月26日之前把本校情况总结及《中小学书法教育开展情况调查表》(附件2)报送我局体卫艺股(联系电话:6709218、邮箱twyg3580555@163.com )。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书法教育 调研工作的通知 2.中小学书法教育开展情况调查表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
抄送:市教育局,存档(2)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书法 教育调研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基〔2017〕7号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基教二司《关于开展中小学书法教育调研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7〕3号),为全面了解我省中小学书法教育开展情况,加强和改进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了解各市、县(区)中小学书法教育基本情况,总结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的主要进展、突出成效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十三五”期间加强和改进书法教育工作的思路及建议。 二、调研重点 1.各设区市中小学书法课开课情况。主要包括小学3—6年级的开课率,初中、高中实施书法教育情况等。 2.毛笔书法教师、教研员配备情况。各市、县(市、区)现有专兼职书法课教师、教研员规模,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书法教师、教研员缺口情况;兼职书法教师、教研员主要来源(是由哪些学科教师、教研员兼任)。 3.书法课教师和教研员培训情况。设区市及以下组织书法专兼职教师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次数、总人次、参训人数,已参训教师占书法教师总数的比例。培训所用的材料,教师接受培训后是否承担书法课教学任务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抓紧开展调研、自查,认真填报《中小学书法教育开展情况调查表》,形成调研报告,并于3月底前上报设区市教育局。 2.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汇总所属县(市、区)调研情况,于4月5日前将汇总的调研报告、《中小学书法教育开展情况调查表》(加盖市教育局公章)报送我厅基教处,电子材料发送基教处公共邮箱。 调研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进展、突出成效、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今后推进书法教育的主要措施等。 附件2 中小学书法教育开展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莆田第六中学 (盖章) 填报日期:2017年3月22日
学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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