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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04-04 出处:JWC 作者:k.h.lin 编辑:K.H.LIN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闽教学〔2008〕12号

 

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招办(招考中心),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更好地完成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将《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福建省教育厅

00八月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体育招生  考试  通知

  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体育局,省高招办,省高招委正、副主任委员、委员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组织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继续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委托设点高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全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集中在一个考点统一进行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实行单独招生、录取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单考)工作由各有关招生院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单独组织。

二、体育考试的考点安排

1.我省体育统考工作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省高招办于3月10日前确定我省体育统考设点高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届时可以向报名所在地高招办咨询。

2.体育单考考点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上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备案,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高校咨询。

三、考试

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体育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一)体育考试

1.体育统考

(1)体育统考项目: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2)考生须于3月10日至3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办理签领本人《体育专业准考证》(签领时考生须在准考证背面签上本人的姓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须持本人《体育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照省高招办公布的地区批次时间表于每批体育统考前1天到体育统考设点高校报到,办理参加体育统考相关手续,缴交体育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体育统考。

设点高校要严格管理,规范体育考试工作程序,严格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考试,确保体育统考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2.体育单考

体育单考的时间及项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明示。

(二)文化考试

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文科体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体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化考试日期为6月7日、8日。

体育单考的考生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间及其他要求考生可直接咨询招生院校。

四、体育统考评分标准

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志愿的填报

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持《考生填报体育类志愿通知单》于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地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相关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

文科体育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理科体育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

    参加体育统考成绩不合格的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地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直接填报本人报考类别相应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须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及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填报体育类专业的相关事项,并按《2008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填涂要求认真填报志愿。考生填涂的志愿表(卡)内容应真实、准确。因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参加体育单考的考生填报志愿由相关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指导。

六、录取

体育统考成绩录取控制线,按全省招生计划数的2.5倍划定。

体育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应低于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理工(或文史)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应低于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理工(或文史)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70%,但上线人数必须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1∶1.3倍以内。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化和体育统考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福建省高招办将按批次录取工作规定的时间,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全部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计划以及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的体育类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先参加体育类专业录取,待考生本人所填报体育类志愿批次录取全部结束后,再归入该时间段之后的文史或理工类并按考生所兼报的院校(专业),择优录取。

体育单考录取工作由相关招生院校负责。

七、其他事项

考生于5月23日至5月25日凭本人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领取《体育统考成绩通知单》和《考生填报体育类志愿通知单》。

省高招办体育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0591-87819345。

 

附件2: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负 责 单 位

1、  3月5日前   体育统考设点高校将E-mail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及通信地址函告省高招办计管科,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设点高校

2、  3月10日前  将报考体育类考生数据(含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到设点高校   省高招办、设点高校

3、  3月中旬开始至4月中旬结束  体育统考  设点高校

4、  5月25日前  1、体育统考成绩数据处理;2、上网公布考生体育统考成绩;3、向县(市、区)高招办寄发考生《体育统考成绩通知单》和《考生填报体育类志愿通知单》  设点高校县(市、区)高招办

5、  5月30日前  召开体育统考总结全  省高招办,有关高校

6、  6月7、8日   体育统考考生文化统一考试   县(市、区)高招办

7、  7月上旬开始   体育类专业录取   省高招委、有关高校

8  930   报送招生总结材料  有关高校

 

 

 

 

莆田第六中学教务处  转发

                                                                            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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