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党员先行一、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全国黑恶势力举报电话是多少? 全国举报电话是010-12389。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二、“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三、“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五、“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十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的“六个围绕”是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十七、“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八、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九、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组织学习省纪委6月份通报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分析、8月份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分析; (一)6月14日,省纪委监委为进一步严明纪法,强化震慑,通报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 1.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充当“保护伞”问题。2009年至2011年,张志龙任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明知许某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的情况下,不但不予追查、打击,还伙同他人向其索要钱款及干股分红合计人民币151.75万元,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2016年8月,张志龙在担任宁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侦办有关案件的工作便利,在收受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财物后,放纵、包庇其违法犯罪行为,使其不受追诉。此外,张志龙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5月,张志龙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福鼎市住建局原主任科员翁月忠充当“保护伞”问题。2011年至2014年,翁月忠在挂职担任福鼎市山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组织贿赂及干股分红合计人民币147.25万元。2017年12月,翁月忠被开除党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3.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潭头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余永锋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间,余永锋多次收受辖区内赌场经营者王某某、施某某等人钱款合计人民币30.1万元,利用负责查处赌场的工作便利,为其通风报信,致使相关赌场逃避查处,长期经营渔利。2018年4月,余永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李厝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新林涉恶腐败问题。2016年5月,李新林(非中共党员)在非选举时间、未履行公告及未经村民投票等法定程序,擅自增加12名其自行挑选的村民代表,操控村民代表会议、把持村级事务决策权。之后,违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表决,停发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阻止村党支部书记及镇党委任命的村干部进村部上班,严重破坏李厝村基层组织。2016年10月,李新林还指使他人抢夺由镇经管站保管的村财务私章,控制村财。2017年8月,李新林等人多次煽动、组织数十名村民到江口镇政府,采取静坐、谩骂等方式,干扰镇政府日常办公,并将上述闹访情况发布在网络媒体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5月,涵江区监委责令李新林辞职,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吕厝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吕子凉、原居委会主任吕水草涉恶腐败问题。2015年,吕水草在社区居委会主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采取购买香烟、茶叶等贿送他人、发动家族人员拉票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秩序。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为获取辖区内某工程项目施工权,吕子凉、吕水草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等,采取卸载砂石、静坐等方式阻挠施工,迫使原承包商将该项目转让给他们二人承接。此外,吕子凉、吕水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4月,吕子凉、吕水草均被开除党籍(吕水草已辞去吕厝社区居委会主任)。 通报指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警自律,决不触碰党纪国法“高压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专项斗争强化领导、周密部署,抓在手头、着力推动;对所管辖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把扫黑除恶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 日前(8月份),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件,进一步强化震慑,严明纪法。 1.厦门市翔安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江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1999年,时任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杨江忠,为涉黑组织头目颜小敏涉嫌敲诈勒索提供帮助,使其不受刑事责任追究。2007年以来,杨江忠利用先后担任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翔安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应颜小敏请托,为其涉黑组织成员颜某等人多起涉嫌犯罪案件,向海沧区相关经办派出所领导打招呼,并于2004年至2013年,先后五次索要或收受颜小敏钱款共计167万元。此外,杨江忠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杨江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龙海市程溪镇浮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许俊堂参与恶势力集团并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2月至6月间,许俊堂与浮山村村民许某等12人,利用宗族、家族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形成涉恶势力集团,多次以寻衅滋事、恐吓辱骂、殴打拦截、持械阻挠等形式,争夺工程地材经营权和隧道“洞渣”处理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工程施工方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影响省、市重点工程施工计划,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许俊堂不仅参与策划、包庇、纵容该集团的犯罪行为,并且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便利,在政府和工程项目部之间周旋,为该涉恶势力集团提供帮助。2018年3月,许俊堂被开除党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3.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老人协会会长李金森涉恶腐败问题。2016年10月至11月间,李金森煽动老人协会成员及部分村民前往秀屿港区莆头作业施工现场威胁、辱骂施工工人,围堵施工设备进场;提供资金支持,组织村民阻挠施工,致使工程停工,造成经济损失约33.35万元。2018年5月,李金森被开除党籍,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平潭县苏澳镇看澳村委会主任高存强涉恶腐败问题。1992年以来,高存强利用宗族势力影响,占用苏澳镇看澳村海域滩涂约60亩、南海村海域滩涂30亩围建虾池养殖,拒缴海域租金。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高存强纵容其亲属经营的船厂拖欠所在地租金37.5万元。2014年4月,高存强伙同亲友,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修建码头,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667公顷,并于2015年1月,将上述码头出租,获利288万元。2018年3月,高存强主动投案自首并上缴非法所得201万元;2018年6月,高存强被开除党籍。
三、组织学习涵江区纪委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并进行分析、反思 涵江: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8月8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三江口镇鳌山村干部陈文富履行“两违”巡查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12月,鳌山村村民陈某未经批准,擅自在三江口镇鳌山村新建一幢占地面积11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房屋。陈文富作为鳌山村下社自然村包村干部,履职不力,未制止也未将该两违建筑向村、镇报告。2018年1月,三江口镇有关部门巡查发现该“两违”建筑并组织强制拆除。三江口镇纪委给予陈文富党内警告处分。 2.梧塘镇干部黄志强、梧塘镇溪游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华、村委会主任程银祥在发展党员中不作为问题。2015年12月30日,梧塘镇溪游村党支部未严格审查该村村民程海龙入党现实表现,在程海龙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程海龙被判处缓刑期间将其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中共正式党员。梧塘镇干部黄志强、溪游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华、村委会主任程银祥,均负有责任。区纪委分别给予陈国华、程银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志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把认真负责的精神体现到党内生活和干事创业各方面;要落实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用严明纪律保障责任落实。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的问题,对不干事、不担当,吃拿卡要拖的,毫不手软、坚决问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莆田市涵江区纪委)
四、组织学习校园欺凌案件分析以及校园欺凌预防措施 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建议以及预防措施 在校园中,校园欺凌事件时常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本文是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建议以及预防措施,让我们一起预防校园欺凌,共创和谐校园吧! 一、校园欺凌事件存在的原因 1.家庭防线的失守。很多农村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一些人许多年才回家一次,孩子的教育无人过问。从学校情况来看,出现问题的孩子超过80%来自单亲或类似单亲的家庭。一方面,家庭结构失能,使得孩子在成长中缺少关爱和教导,另一方面,一些家庭虽然看起来美满,家长对孩子也充满关爱,但由于教育理念和方法存在问题,也给孩子的成长带来消极影响。一些家长这种明显走偏的观念,不仅使孩子遇到问题时倾向于用暴力方式解决,同时也让校园里一些原本稀松平常的“磕磕碰碰”,被上升到不可调和的程度。 2.学校教育的缺位。在校园欺凌背后,学校法制教育和德育的缺失不容忽视。教育部门对法制教育有专门的规定,要求做到进课堂、进教材,教师落实,课时落实,但现在看来做得还不够。一方面,学校没有法律教师人才储备,讲课的基本上都是政治、思想品德教师;另一方面,法律知识被分散在多本教材中,既不系统,也不深入,加上学校出于升学率的考量,并不重视普法,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十分有限。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机制”课题组2014年曾开展过一项专门调查。调查中,65%的调查对象在回答“此次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64.7%的选择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60.5%的调查对象表示,如果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就不会实施违法行为。法制教育缺失,加上学校和社会缺乏相应的惩戒手段,难以对校园欺凌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而本应对欺凌行为发挥重要预防作用的德育,其现状也十分堪忧。 3.社会不良风气侵蚀渗透。现在的社会上,经常能够看到相互偶尔触碰就会引爆无休无止的争吵,甚至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目前市面、网络上的大量小说、游戏都包含色情、暴力情节,处于青春期的学生非常容易受到影响。甚至连一些热门幼儿动画片里也开始出现“暴力美学”,这些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心理和行为,导致他们极易因盲目模仿、追求刺激而产生暴力冲动。十多岁的孩子正是表现欲和模仿能力最强的时期,如果不加以限制,很多孩子就会不自觉模仿从网络上接受的信息。此外,当前社会上“一夜成名”“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也影响着校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年龄原因,很多孩子实施校园欺凌却不会受到惩罚,这也容易使他们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当前社会应提高对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重视程度,做好预防工作,避免这部分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校园欺凌事件建议 1.治理校园欺凌,应遵循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强化家庭的监护责任,净化社会风气,加强未成年人品德、法制、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还应完善相关法规,为校园撑起保护伞。 2.严守法律底线,加大矫治力度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反映出我国在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处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定滞后和不足。孩子们不懂法、对法律缺少应有的敬畏,这说明法制教育没有落实到位。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对其负有监护和教育责任的家长、学校并未承担相应责任。在监护人方面,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父母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训诫。如果未成年学生因欺凌行为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也要一起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法官认定孩子欺凌行为与父母不法行为(如吸毒、酗酒)有关,法官可以把孩子的监护权转移到寄养家庭;如果父母管教不当,法官会要求父母上训导课程,学习如何合法管教子女;如果子女的欺凌行为造成他人受伤,父母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针对当前校园欺凌低龄化的趋势,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3.对于已经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相应的惩戒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未满18岁的校园欺凌涉案者,法院可以辅导警告等方式处置。但如果后果严重且施暴者有前科,即便是未成年人涉案,也可以当做成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标准定罪量刑。美国不仅对欺凌行为实施刑事惩罚,而且会严惩其同伙。工读学校,以前起到了很好的预防犯罪的作用。一个孩子进入工读学校,必须家长、学校、派出所三方同意,但现实情况是家长一般不会同意。对此,应该细化、明确进入工读学校的标准,比如可以参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评估,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应当送到工读学校,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矫正是必要的。 4.法制教育也至关重要。在校园法制教育层面,学校应提高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把法制教育摆在和其他学科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确定教育内容,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应把中学生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实践,如案例教育、法官指导模拟法庭等。通过法制教育进课堂,普及法律知识,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使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恪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 三、校园欺凌的预防与措施 1.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 ①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②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③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宣传和教育。 ④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⑤专题讲座,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法院或法律顾问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⑥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2.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①校长、分管副校长组织校行政人员参加专题会议,学习《行政人员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接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不闻不问、甚至听之任之的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当日总值班或校长汇报,在当日总值班或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紧急联系校园安保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②政教处及时制定《预防校园欺凌实施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③安保处及时制定《“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人员“校园欺凌”处置的职责。 3、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①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晚自习后)、重要场所(操场、食堂、校园超市、宿舍楼、实训楼、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②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采购巡视记录仪;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③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④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 ⑤督促宿管人员加强宿舍管理和巡视,提高巡视频率;同时要求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过校园监控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强与宿管、保安、行政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⑥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⑦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⑧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⑨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4.及时处理,教育惩戒。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政教处、安保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校园欺凌事件报告、处理程序及措施 1、教师发现欺凌事件时,应立即上前制止,巧妙周旋,在保证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派人通知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 2、学生发现欺凌事件时,无能力阻止时,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由这名教师负责按上条处理。 3、可直接拨打学校公布的电话号码 (无能力阻止时)报告。 4、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接到通知后,安排现场防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现场救护组、心理疏导组、善后工作组迅速到达现场,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受害者进行救护,安抚受害者家属情绪等,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6、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组成员及教师要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对学校出现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反映迟缓,故意推脱、懈怠而导致校园欺凌事件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五、反校园欺凌的口号 消除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 建设和谐校园,从减少校园欺凌开始吧! 建设平安校园,优化育人环境; 整治隐患,强化管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生活环境; 营造校园安全氛围,创造温馨学习环境。 维护校园安全,营造和谐环境。 关注校园安全,构建人文和谐。 加强安全管理,建设平安校园。 平安伴我在校园,人人事事保平安。 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 企盼平安,珍爱生命。 跨进校园,走进平安。建设平安校园,你我共同责任 。 维护社会稳定,共保一方平安 警校手牵手,共同创平安 校园平安,人民心愿 关注安全生产,确保校园平安。 关注生命、关注安全、关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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